人保寿险关爱百万2019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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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干部病房、贵宾医疗部、外宾医疗部和VIP部,下同)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普通部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非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普通部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公司在合同以及各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特需医疗部或国际医疗部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特需医疗部或国际医疗部发生的与治疗重大疾病无关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
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向保险公司提出恶性肿瘤赴日治疗书面申请,并经保险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以下简称“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诊疗意见确认,可前往保险公司认可的日本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在日本接受恶性肿瘤治疗期间,在保险公司认可的日本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恶性肿瘤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