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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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 因工伤意外致残,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五至十级的,且因为该工伤意外与投保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给付倍数的乘积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